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各种机动车辆急剧增加与不相适应的道路交通环境形成了一定的矛盾,交通肇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另外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公正、准确地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的基本办案原则。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呢?笔者以为:除办案民警坚持秉公执法之外,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就是除肇事现场之外的最基础、最直接、最客观的物质依据。通过痕迹检验,可以明确而完整地记载和反映物体之间何部位接触、如何接触等载体,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截入事故案卷,这样的案卷能够经得起时间和事实的考验。特别是一些有争议的案件、无现场的案件、肇事逃逸案件,痕迹检验鉴定的作用就显得更加突出、更加重要。
通过对车辆、人体、衣服等进行检验,可以发现大量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检验得出结论,将多项鉴定结论综合起来,再结合现场勘察资料和调查材料,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完全能准确客观地做出判断,去认定责任、认定案件,将案件办成铁案。
现就常见的几种痕迹物证的利用及其作用分述如下:
一、车轮痕迹物证的利用及作用
车轮痕迹可以反映轮胎的花纹种类、轮距与轮轴以及车辆行驶的状态。如起步、刹车、转弯等,通过检验,可以判断车辆行驶方向、车辆行驶速度等基本因素。通过车轮上的个别特征,如磨损程度、裂缝、缺损、扎钉、嵌物等现象,可以进行同一认定。如2006年6月,在307国道汾阳境内杏花路段,发生一起骑摩托车人倒地后腿部被货车车轮碾压致腿部骨折的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货车司机矢口否认碾压事实。于是,经对受伤者穿的裤子进行检验,发现其裤腿上有轮胎印痕,与货车轮胎进行对比,伤者裤腿上的轮胎花纹种类与货车右后轮轮胎花纹种类完全一致。在证据面前,货车司机无法抵赖,对碾压事实供认不讳。
二、现场遗留整体分离物痕迹的利用与作用
在现场勘察中,全面细致地收集和提取现场遗留痕迹或现场遗留的整体分离物,如轮胎花纹、风挡玻璃、车灯玻璃以及其它分离物件,对认定交通肇事车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这些现场遗留痕迹或现场遗留的整体分离物进行对比检验,可以直接认定交通肇事车辆。如2003年3月25日,汾阳国道307线667公里加950米处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察,现场除遗留有肇事车辆玻璃灯罩碎裂片外,再没有任何价值的线索。根据现场遗留的整体分离物玻璃灯罩碎裂片,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兵分两路展开事故调查。一路组织警力设卡堵截,一路调查走访群众。经过对四个运输企业、100余名群众走访,对数十辆车辆排查,终于发现太原市梗阳焦化厂晋A33626、挂车晋A3493#解放142大货车主车后转向灯罩缺损,有重大肇事嫌疑,经对现场遗留的玻璃灯罩碎裂片进行了比对,不仅灯罩型号相同,而且痕迹完全吻合,于是直接认定该车为肇事车辆,先后仅用9个小时就侦破了这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