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垃圾短信问题上,消费者有权向服务供应商表明态度,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服务供应商和监管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小军主张,打击侵犯个人信息行为,除了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公民也要有权利意识,并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
“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有必要在复印件上对身份证的用途注上文字说明,且文字要覆盖在身份证图案上面,这样可防范复印件被盗用。”律师宋通提醒,“市民在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时,要记住是给哪些单位,最好做个标记。到证券交易所、银行、电话营业厅等单位办理开户或存取钱款等业务,切忌办完事后将身份证复印件随地扔掉。去复印店复印身份证时,要将复印得不好的废件带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一些“网上交易平台”使用率越来越高,在给市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增加了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对此,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表示,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安全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深化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联合防控机制。
公安机关也提示,在上网时,市民不要将聊天、论坛的密码与自己的银行、证券账户密码作相同设置。网上各种账号最好不要设置简单密码,如生日或顺序数字等,防止不法分子猜到密码,然后通过网上支付等手段盗取账户资金;网民不要随便打开不知名的邮件附件,不要回复或者点击不明邮件的链接;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登录网上银行等重要网站,防止个人重要信息被盗。
宋通指出,个人信息属于公民人身权的一种,其范围包括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信息,如生活习惯、财产状况、通讯方式等。“去年底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隐私权纳入保护范围,下一步需要在司法实践上进一步加强,并完善个人信息资料管理、保护制度。”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规范之中。从全面实施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来看,现行规定还不够完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认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对滥用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如何予以制裁、由什么机构负责执法等,都需要立法机关进一步明确。”
吕艳滨根据自己的调查指出,面对日益严重的个人信息滥用状况,仅有4%左右的接受调查的公众进行过投诉或者提起过诉讼,其中,仅有8.1%的人通过投诉或者诉讼获得了救济或者达到了目的,其他的或者因为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推诿、搪塞而不了了之,或者因为预料到无法通过投诉或者诉讼获得救济而中途放弃。因此,随着信息化社会中大量个人信息被收集利用,尽快确立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及相应监管制度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