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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综合报警服务系统设计规范
2010-03-30 15:58:23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编辑:Boxer【
社区综合报警服务体系正常运行所需资金的收费标准由有关部门对小区综合报警服务质量的等级进行评估,并报物价部门审核后,纳入物业管理收费范畴...

  系统中心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宜设置在环境噪声较小的场所;


  6.1.2使用面积应根据设备容量确定,宜为12m2~50m2;


  6.1.3地面应光滑、平整、不起尘,应选用防盗安全门作为入户门,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小于2.1m;


  6.1.4温度为16℃~30℃,相对温度宜为30%~75%;


  6.1.5室内的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地槽,当属改建工程或监控室不宜设置地槽时也可敷设在电缆架槽、电缆走道、墙上槽板内,或采用活动地板;


  6.1.6根据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位置,应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槽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6.1.7室内设备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并应满足安全、消防的规定要求。


  6.2控制台(柜)


  6.2.1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宜在控制台上进行,其操作部分应方便、灵活、可靠。控制台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


  6.2.2放置显示、测试、记录等设备的机架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3047.1-1995的规定;


  6.2.3控制台布局、尺寸和台面及座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7269-1987的规定;


  6.2.4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净距,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


  6.2.5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


  7 供电、接地与安全防护


  7.1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220V、50Hz的单相交流电源,并应配置专门的配电箱。当电压波动超出+5%~-10%范围时,应设稳压电源装置。稳压装置的标称功率不得小于系统用功率的1.5倍。


  7.2报警系统的电源装置应包括永久连接的外部主电源和内部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市电断电时系统能正常工作24h.


  7.3系统的接地,宜采用一点接地方式。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与强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


  7.4系统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采用综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7.5光缆传输系统中,各监控点的光端机外壳应接地,且宜与分监控点统一联接地。光缆加强芯、架空光缆接续护套应接地。


  7.6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道应接地。


  7.7进入监控室的架空电缆入室端和摄像机装于旷野、塔顶或高于附近建筑物的电缆端,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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