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中心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宜设置在环境噪声较小的场所;
6.1.2使用面积应根据设备容量确定,宜为12m2~50m2;
6.1.3地面应光滑、平整、不起尘,应选用防盗安全门作为入户门,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小于2.1m;
6.1.4温度为16℃~30℃,相对温度宜为30%~75%;
6.1.5室内的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地槽,当属改建工程或监控室不宜设置地槽时也可敷设在电缆架槽、电缆走道、墙上槽板内,或采用活动地板;
6.1.6根据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位置,应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槽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6.1.7室内设备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并应满足安全、消防的规定要求。
6.2控制台(柜)
6.2.1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宜在控制台上进行,其操作部分应方便、灵活、可靠。控制台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
6.2.2放置显示、测试、记录等设备的机架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3047.1-1995的规定;
6.2.3控制台布局、尺寸和台面及座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7269-1987的规定;
6.2.4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净距,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
6.2.5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
7 供电、接地与安全防护
7.1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220V、50Hz的单相交流电源,并应配置专门的配电箱。当电压波动超出+5%~-10%范围时,应设稳压电源装置。稳压装置的标称功率不得小于系统用功率的1.5倍。
7.2报警系统的电源装置应包括永久连接的外部主电源和内部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市电断电时系统能正常工作24h.
7.3系统的接地,宜采用一点接地方式。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与强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
7.4系统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采用综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7.5光缆传输系统中,各监控点的光端机外壳应接地,且宜与分监控点统一联接地。光缆加强芯、架空光缆接续护套应接地。
7.6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道应接地。
7.7进入监控室的架空电缆入室端和摄像机装于旷野、塔顶或高于附近建筑物的电缆端,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