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分类
本标准根据报警系统对住宅小区安全防护的水平,将住宅小区的报警系统
分为简易型、基本型、增强型和智能型。
简易型报警系统 指采用家庭入户报警、紧急求助报警子系统、楼寓对讲
门控子系统、保安巡更子系统等子系统对住宅小区进行安全防护且各子系统单独设置,由系统控制中心统一接警处警的报警系统。
基本型报警系统 指除采用简易型的各子系统外,还应采用闭路监控子系统、出入口机动车控制子系统等子系统对住宅小区进行安全防护,系统控制中心可对相关子系统联动控制,且应与小区综合管理系统联网,统一接警处警的报警系统。
增强型报警系统 指除采用基本型的各子系统外,还应采用机动车管理子系统,周界报警子系统等子系统对住宅小区进行安全防护,系统控制中心通过计算机对各子系统集中整合和联动控制,且应与小区综合管理系统联网,统一接警处警的报警系统。
智能型报警系统 指采用增强型各子系统对住宅小区进行安全防护,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通信技术、电子地图等技术,对报警图像、声音、数据等信息进行集中传输、控制和识别处理,且与小区综合管理系统联网,统一接警处警的报警系统。
5 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标准的实施须以满足建设、消防、电信等相关行业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为基础;
5.1.2 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应根据其不同的建设标准、安全防范和物业服务的要求,综合运用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设计可靠、经济、实用、有效的报警系统;
5.1.3 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通过用户需求分析、系统初步设计、系统深化设计等设计步骤完成正式设计;
5.1.4 报警系统所选用的技防产品,必须设计选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标准的产品,不得选用没有许可证或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的产品;
5.1.5 简易型报警系统的设计仅适用于已建居民住宅区,新建住宅区不应采用简易型设计。
5.2 系统设计要求
5.2.1简易型报警系统
5.2.1.1住宅报警子系统
a) 住宅设计防盗报警装置;
b) 可根据住宅的总体条件和区域防范要求设计安装门磁,紧急求助按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