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方针和人民满意标准,履行"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服务承诺,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二、实行昼夜24小时工作制,全天候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投诉。
三、接警人员着装上岗,亮牌服务,保持警容严整,精神饱满,态度热情,语言文明。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时,主动说(或设提示音):你好,我是某某(市、县)110某某号接警员。
四、民警不得有下列行为:(1)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2)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3)工作时间或工作之前饮酒,或在接待场所、执勤期间吸烟、饮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工作形象和工作环境的行为;(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义务;(5)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五、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投诉时,应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报警人的身份,并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答复、抚慰。对危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报警、求助,要立即向先期处警队和就近民警及相关警种下达处警指令,以确保处警人员城镇中心区的在5分钟内、城郊结合区的在10分钟内、农村地区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并开展处置工作。
六、定期对各类接警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所有接警都能做到逐件登记。
七、与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部门和单位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做好移交、配合工作,确保群众求助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八、积极拓展110报警服务功能和覆盖范围,不断提高110报警服务水平。
九、广泛开展110宣传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110报警服务工作,主动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