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议案回眸】
2009年3月7日,本报曾对全国人大代表、现任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副政委陈先岩在两会上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保安服务法的议案》进行了报道。他在议案中指出,全国约1500万名保安亟需一部“安身立命”之法———保安服务法。该法应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服务的,应向公安机关备案;保安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等不法行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应设立一道“门槛”,符合标准的才能从事保安业;保安本身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法律保护。
【办理追踪】
陈先岩代表提出议案后,大会主席团即将其作为第303号议案交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承办。大会闭幕后,议案被及时转交给公安部和国务院法制办。
2009年9月2日,来自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的一封信寄到了陈先岩手里。在信里,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向陈先岩代表通报了该项议案的办理情况:“正如您在议案中指出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保安服务业管理暴露出许多新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推动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公安部历时10余年起草了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对该送审稿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国务院已将其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一档项目。对于您在议案中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草案都作了相应规定。我们将继续关注并推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
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10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64号令公布该条例;2010年1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
【代表感言】
3月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夕,记者在北京采访了来参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先岩。他说:“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正式颁布和实施,我特别高兴,原因有三点:一是我感到为此付出的努力有了收获;二是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这体现了我依法履职的结果,表明人大代表真正发挥了作用、行使了权利并且得到了回应;三是从警察的角度来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安工作整体前进。”